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相关资料图)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 ● 担保人名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2,950万元
● 是否涉及反担保:王飞按担保实际发生总额的49%向公司及新盾保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3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930.30%,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15日、2022年 10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年 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6)、《博信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9)、《博信股份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千平机械近日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2,95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 2022年 12月 14日至 2023年 12月 14日,并与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将其账面价值金额为 4,356.99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九江银行。2022年 12月 14日,公司、新盾保、王飞分别与九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新盾保、王飞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950万元,王飞同意按担保实际发生总额的 49%向公司及新盾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新盾保已实际为千平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385.9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新盾保合计为千平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335.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59,664.01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永丰商会大厦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7,243.011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5,615.37 | 69,476.80 |
负债总额 | 47,022.16 | 34,681.1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91.67 | 1,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6,708.43 | 12,057.18 |
净资产 | 38,593.22 | 34,795.61 |
2022年 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3,139.30 | 19,079.51 |
净利润 | 3,797.61 | 7,219.72 |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持股比例为 51%,王飞持股比例为42.79%,赵顺微持股比例为 6.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债务人: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王飞
(二)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95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0.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4.3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1930.30%,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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