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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诉讼推选代表人部分不同意怎么办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1.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数可以确定的;此时,先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者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在起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的;此时,先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再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找法网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二、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可以一起写起诉状吗
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可以一起写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多人就同一事由对同一人提起诉讼不用多分起诉书,按照上述规定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就可。
三、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区别在于: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
2.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区别)。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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